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住楼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学工处发布时间:2022-05-27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1号)精神,我校崇明校区将作为住楼辅导员制试点校区,逐步加强学生生活园区育人的主体力量,推进学校住楼辅导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楼辅导员选聘

    由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住楼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相关制度试运行期间,崇明校区原则上实行每350名学生配备1名楼辅导员的工作标准,聘期为一年。采取自愿报名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住楼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住楼辅导员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学生生活园区的重要队伍保障,是所辖楼栋住宿生的思想教育引领者行为规范管理者安全稳定负责者生活服务指导者。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所辖楼栋住宿生的思想教育。贴近学生实际,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健康,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1)每周应至少三次深入学生宿舍,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并线上填写《住楼辅导员查访记录表》。

2)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或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园区文化建设活动等。

2.负责所辖楼栋住宿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指导。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结合生活园区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引导学生从内务卫生、生活自理、礼仪规范等身边事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1)协助做好学生住宿基本信息的统计、维护和更新工作。

2)将学生宿舍每日晚点名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3)对学生在园区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整改工作,同时做好学生违纪情况处理、统计和上报。

4)组织楼长、层长、寝室长及学生骨干对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卫生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不文明行为。

3.负责所辖楼栋住宿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住楼辅导员是所辖楼栋安全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生活园区的安全防范,把安全防范教育、生命教育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1)督导学生严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杜绝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严禁在园区内吸烟等。

  2)参与园区管理相关主题培训,组织学生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应急救生演练等。

3)对园区内的突发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4.负责所辖楼栋住宿生的生活服务指导。严于律己,做好学生表率,牢固树立服务学生的思想,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含双休日、节假日)。

  1)每周日晚至周四晚需入住宿舍(每周五晚至周六晚可轮流值班)。工作日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19:00-次日8:00。因特殊情况离校,需向学生园区管理督导室报备。

2)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以及服务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同解决问题。

三、住楼辅导员工作考核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针对住楼辅导员的在岗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楼栋安全卫生督查效果、园区管理督导室下达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月度考核(详见《上外贤达学院住楼辅导员月度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住楼辅导员基础补贴标准为800元/月,超工作量部分参照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实行系数核算,按十个月发放(除7月、8月外)。月度考核合格者,将全额发放月度补贴。月度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对月度补贴予以扣减。连续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受聘为住楼辅导员。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将于年底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住楼辅导员,对年度优秀住楼辅导员进行奖励及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住楼辅导员制推进情况,适时对本办法作出调整。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