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8-2020学年新疆资助金使用方案》。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资助金用于资助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少当(学)年资助。
1.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含)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1.资助标准参照2017年和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困难等级,并按资助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执行。
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参照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中“一般困难”等级与对应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执行。
3.减少当(学)年资助金的,资助金额按减半执行。
四、资助流程
1.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根据学籍、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违法犯罪及违反校规情况,以及参考二级学院对受助学生在校、在院情况意见,形成(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经对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按(学)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年整理相关材料,并建立学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存档备查,具体操作按《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1.经校财务处审核后,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资助金不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3.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
4.资助金结余部分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
5.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
6.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主管单位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