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辅导员职级制实施办法

来源:学工处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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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辅导员职级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 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司〔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责任心和战斗力,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中共党员,具备研究生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教育理念。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开拓工作途径,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

4.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辅导员。

四、任职条件

1.一级辅导员

具备学生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即可聘任一级辅导员。

2.二级辅导员

晋升二级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位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或认证的硕士学位。

2)年限条件

担任一级辅导员满三年及以上。(全校首次聘任可将此条件理解为在高校担任辅导员工作累计三年及以上)

3)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扎实,学风校风建设良好,执行上级指示坚决。在前一个聘期内(全校首次聘任可理解为累计辅导员经历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次考核为良好,所带学生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若有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以前三名的身份参与校级及以上的学生工作、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类课题(项目)的优先考虑。

3.三级辅导员

晋升三级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条件

应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

2)年限条件

担任二级辅导员满三年及以上。(全校首次聘任可将此条件理解为在高校担任辅导员工作累计六年及以上)

3)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优秀,工作得到学院及相关部门的认可,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在前一个聘期内(全校首次聘任可理解为累计辅导员经历中)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一次良好;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班级、团支部、社会团体)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所带学生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积极参加有关课题研究,在前一级别聘期内(全校首次聘任可理解为累计辅导员经历中)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前一级别聘期内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

4.四级辅导员

晋升四级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条件

应符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

2)年限条件

担任三级辅导员满六年及以上,获得过个人省市级及以上荣誉者可降为三年及以上。

3)业绩条件

工作表现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在前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优秀;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班级、团支部、社会团体)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所带学生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研究能力,在前一级别聘期内主持2项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在符合副高级职称要求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前一级别聘期内在符合副高级职称要求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

4)职业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可的三级以上职业指导师或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

五、聘期、聘任与解聘

1.聘期

所有级别辅导员的聘期均为三年。

2.聘任

一级辅导员由各学院党总支在严格考核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人事处审核,按聘任程序进行聘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级辅导员由各学院推荐,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答辩面试,报人事处审核后聘任。

三级辅导员由各学院推荐,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答辩面试通过后聘任。

四级辅导员由学工处推荐,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师工作部联合组织答辩面试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

辅导员的聘任通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发布。

学校学生工作处可以根据二级辅导员聘期表现,做出下一聘期降低级别聘用的决定;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师工作部可以根据三级辅导员聘期表现,做出下一聘期降低级别聘用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四级辅导员聘期表现,做出下一聘期降低级别聘用的决定。

辅导员在聘期结束时,需提出个人申请,继续应聘本级别辅导员或者应聘高一级别辅导员。

3.解聘

有违反以下任一条者,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以将其解聘:

1)有失师德师风行为的;

2)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和办学规章制度的;

3)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

4)违反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

5)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6)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六、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聘期考核结果与晋升挂钩。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聘任;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累计两次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备注

本办法经2018112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91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