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三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发布时间:2018-09-14

上外贤达学通〔201824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要求,现将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一、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评审标准。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使用统一审批表格。(在线申请)

各学院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使用教育部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须使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6《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附件7《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错误类型汇总》。

(二)严格规范材料报送工作 。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即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推荐的申请,都必须通过本系统打印《奖学金申请表》、手写签名,学校在线上报,并提交纸质版。

辅导员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账号、密码见附件2)→进入“奖学金申请”模块→点击“审核”页面,在线填写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辅导员推荐理由(不可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字样;请针对参评个体本身特点填写,不少于100字,不可雷同)。

学院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账号、密码见附件2)在线填学院推荐意见(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字样;需针对参评个体本身特点填写,不少于30字,不可雷同)。

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请阅读附件6《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附件7《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错误类型汇总》。

2.严格规范各级公示时间。

“三奖”评审公示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在全班、全专业、全学院、全校范围内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在“申请理由”处的落款时间统一为2018911;辅导员在“推荐理由”处的落款时间统一为2018912;学院在“院(系)意见”处的落款时间统一为2018919

(三)材料报送时间节点和步骤。

1.辅导员根据相关规定在班级、全专业范围公示符合要求且申请“三奖”的学生名单。

(学生网上填报时间:2018911前完成

辅导员推荐时间:2018912

辅导员公示时间:2018913日至919

院系审批时间:2018919

院系公示时间:2018920日至927

院系上报时间:2018928

学校上报市中心预审:2018930日)

2.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名单做全学院范围公示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3.学工处将各学院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在线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预审(2018930日前),审批通过后报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做全校范围公示(20181016日前完成);

4.辅导员打印学生申请表并手写签名(2018109日打印,一式三份);

5.加盖学院公章、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以学院为单位将“三奖”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送学工处岳保雪处(20181010日完成)。

 

注:

校级、院级、辅导员登录网址为: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identity/index.action

学生登录网址为: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附件:

1. 20172018学年度“三奖”名额分配表》

2.各学院及各辅导员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用户名和密码明细表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三奖系统简易操作手册》

5.《三奖评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6.《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错误类型汇总》

 

                                                    学工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九日